新北市私立恆毅幼兒園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收費及退費標準

公告日期:113年6月30日 (本園依據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)

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北府法規字第1112426975 號令修正發布

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北府法規字第1082392227 號令修正發布

中華民國106年02月08日北府法規字第1060184833 號令修正發布

中華民國103年01月15日北府法規字第1023388207 號令修正發布

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北府法規字第1012905632 號令訂定發布

第一條 本辦法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三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五項規定訂定之。

第五條 學期中入園者,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、退費基準日。全學期收費項目,按月數比例計算;每月收費項目,按日數

       比例計算。 保險費之收取,依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相關規定。

第六條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
   一、學費:

  (一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,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繳交費用。

  (二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三分之一,退還三分之二。

  (三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,退還三分之一。

  (四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三分之二,不予退費。

   二、代辦費:

  (一)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就讀月數比例退費。

  (二)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。

  (三)已製成成品者,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
前項第二款第二目之就讀日數比例,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日數計;前項第二款第一目之就

    讀月數比例,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月數計,未滿一個月者,按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。

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,應按當月就讀日數比例,退還請假或停課期間之午餐費、點心費、交通費、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代辦費項目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:

   一、 幼兒因故請假,於請假日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實際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。

   二、 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,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。

   三、 國定假日、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等連續假日達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。

    前項第三款之退費,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。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,不予退費。

收費規定如下:

收費項目

大班

中、小班

幼幼班

學費(一學期六個月)

$16363

$16363

$16363

  材料費(一學期六個月)

$1690

$2181

$5454

合計

$18053

$18544

$21817

保險費(一學期)

待政府公文通知代收金額後另行通知(約$200以內)

月費

費用科目

大班

中、小班

幼幼班

活動費(一個月)

$3900

$3900

$5750

午餐費(一個月)

$850

$1150

$1250

點心費(一個月)

$1550

$1950

$2250

雜費(一個月)

$500

$500

$750

合計

$6800

$7500

$10000

*有關收退費基準規定以新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費及退費標準辦理。

*同一家兄弟姊妹學期內同園就讀或天主教教友(提供教友證明)者,擇一身分於註冊費優惠壹仟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