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私立恆毅幼兒園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收費及退費標準
公告日期:113年6月30日 (本園依據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)
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北府法規字第1112426975 號令修正發布
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北府法規字第1082392227 號令修正發布
中華民國106年02月08日北府法規字第1060184833 號令修正發布
中華民國103年01月15日北府法規字第1023388207 號令修正發布
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北府法規字第1012905632 號令訂定發布
第一條 本辦法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三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五項規定訂定之。
第五條 學期中入園者,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、退費基準日。全學期收費項目,按月數比例計算;每月收費項目,按日數
比例計算。 保險費之收取,依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相關規定。
第六條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一、學費:
(一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,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繳交費用。
(二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三分之一,退還三分之二。
(三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,退還三分之一。
(四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三分之二,不予退費。
二、代辦費:
(一)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就讀月數比例退費。
(二)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。
(三)已製成成品者,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前項第二款第二目之就讀日數比例,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日數計;前項第二款第一目之就
讀月數比例,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月數計,未滿一個月者,按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。
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,應按當月就讀日數比例,退還請假或停課期間之午餐費、點心費、交通費、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代辦費項目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:
一、 幼兒因故請假,於請假日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實際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。
二、 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,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。
三、 國定假日、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等連續假日達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。
前項第三款之退費,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。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,不予退費。
收費規定如下:
收費項目 | 大班 | 中、小班 | 幼幼班 |
學費(一學期六個月) | $16363 | $16363 | $16363 |
材料費(一學期六個月) | $1690 | $2181 | $5454 |
合計 | $18053 | $18544 | $21817 |
保險費(一學期) | 待政府公文通知代收金額後另行通知(約$200以內) |
月費
費用科目 | 大班 | 中、小班 | 幼幼班 |
活動費(一個月) | $3900 | $3900 | $5750 |
午餐費(一個月) | $850 | $1150 | $1250 |
點心費(一個月) | $1550 | $1950 | $2250 |
雜費(一個月) | $500 | $500 | $750 |
合計 | $6800 | $7500 | $10000 |
*有關收退費基準規定以新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費及退費標準辦理。 *同一家兄弟姊妹學期內同園就讀或天主教教友(提供教友證明)者,擇一身分於註冊費優惠壹仟元整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