幼兒園教保服務書面契約
壹、契約審閱權
本契約於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1 日經幼兒父母或監護人攜回審閱 5 日。
(契約審閱期間至少為五日)
※訂立契約前,應至少有五日以上供甲方審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,違反規定者,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,但甲方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。
甲方(幼兒父母或監護人)簽章:_____________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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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、契約內文
立契約書人
▲幼兒: 自 年 月 日入園
▲甲方(簽章): 與幼兒之關係: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: 電話:
地址:
▲甲方之受委託人(簽章): (無則免填)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: 電話:
地址:
▲乙方: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台北教區附設新北市私立恆毅幼兒園(加蓋圖記)
負責人(簽章): 鍾安住
電話:(02)29923548
地址: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28巷5號
茲就甲方將幼兒 委託乙方於該園提供教保服務事宜,雙方合意訂定本契約如下,以共同遵守:
年 月 日
第一條 契約適用範圍
甲乙雙方關於幼兒教保服務之權利義務,依本契約之約定。
第二條 契約內容
1、新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規定(請至網站http://0229923548.topschool.tw查詢)。
2、乙方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備查之收費項目及收費數額(含備查公文)( 請至網站http://0229923548.topschool.tw查詢)。
3、幼兒入園之家長須知及學期行事曆等構成契約內容之書面文件( 請至網站http://0229923548.topschool.tw查詢)。
如契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時,應考量幼兒之最佳利益,依誠信原則解決之。
第三條 服務內容
乙方提供甲方幼兒之教保服務內容如下:
1、 。
2、 。
3、 。
第四條 服務時間
第一學期為 8月 1 日至翌年 1 月31日;第二學期為 2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。
每日入園時間: 7 時 30分以後;每日離園時間: 18 時 00 分以前。
18 時 00 分以後至18 時 30 分以前,或有突發狀況需先電話徵求值班老師同意最遲需在18:45之前接回 。
第五條 收費事宜
□按次收費,每(次/0.5時) 100元。
□按月收費,每(月) 1,600元。
第六條 接送方式
□由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接送幼兒。
□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至幼兒園接送幼兒。
1、姓名: ;聯絡電話 ;與幼兒之關係: 。
2、姓名: ;聯絡電話 ;與幼兒之關係: 。
3、姓名: ;聯絡電話 ;與幼兒之關係: 。
第七條 保護照顧
乙方應辦理幼兒團體保險,於提供服務時間內,對甲方幼兒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,妥善維護幼兒安全,並給予適當照顧。
第八條 資料保護
乙方對甲方及其幼兒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,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並負有保密義務,非經甲方書面同意,乙方不得對外揭露或為契約目的範圍外之利用。契約關係消滅後,亦同。
第九條 緊急事故處理
第十條 甲方應配合履行之義務
第十一條 甲方終止契約事由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甲方得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及契約終止日期:
(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,甲方不服乙方之處理時,得於知悉處理結果之日三十日內,向乙方所在地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提出申訴。)
1、 。
2、 。
3、 。
第十二條 乙方終止契約事由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乙方得以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契約及契約終止日期:
1、 。
2、 。
3、 。
第十三條 不可歸責事由終止契約
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,致本契約所訂事項無法履行時,任何一方當事人得終止本契約。
第十四條 退費事宜
第十五條 違約賠償
因可歸責於甲方或乙方之任一方,違反本契約條款,致他方受有損害者,應依民法第二二六條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,致幼兒離園者,除依法令規定應退費者外,如甲方受有損害者,乙方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。
第十六條 異議處理
(一)乙方未依契約履行服務內容時,甲方得提出異議,乙方應指派專人受理。因本契約所生爭議,雙方應本於誠信原則先以協商方式處理。
(二)甲乙雙方無法達成協商時,甲方得向所在地消費者保護官、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、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,乙方應配合前往辦理。
第十七條 管轄法院
因本契約涉訴訟事件,雙方合意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 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第十八條 契約變更、契約分存
(一)本契約及其他相關書面約定如有任何增刪修改者,非經雙方書面認定,不生效力。
(二)本契約一式兩份,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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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兒健康狀況及緊急連絡人調查表
幼兒姓名: 血型:
身分證字號: 性別: 生日: 年 月 日
父親姓名: 聯絡電話: 手機:
母親姓名: 聯絡電話: 手機:
為使教保服務品質提高,以利乙方於契約期間盡最大照顧之責,請甲方提供下列資料:
幼兒的身體狀況
1.有無過敏體質:£無 £有,何種狀況:
2.過敏類別:£食物: £藥品:
£動物: £花粉 £塵蟎 £其他:
3.有無下列疾病或狀況:£無 £有(£氣喘 £癲癎£蠶豆症 £心臟病 £蕁麻疹
£慢性支氣管炎 £異位性皮膚炎 £熱性痙攣£慢性中耳炎 £唐氏症£早產
£腦性麻痺£發展遲緩 £自閉症£過動 £聽障 £視障 £其他: )
乙方應注意事項:
4.特殊飲食習慣:£無 £有
5.曾接受外科手術:£無 £有(病名: ,照護須注意事項: )
6.其他應注意的健康狀況:
幼兒就醫醫院
£不指定就醫之醫院,直接送至園方特約醫院( _______________ )
£甲方指定就醫之醫院:
1. 地址:
電話: 主治醫師:
2. 地址:
電話: 主治醫師:
緊急聯絡人
優先聯絡 ;與幼兒關係為 ,電話 。
第二順位 ;與幼兒關係為 ,電話 。
第三順位 ;與幼兒關係為 ,電話 。
其他特別的叮嚀:
幼兒父母或監護人簽名:
日 期: 年 月 日
委 託 書
本人因 □工作 □事忙 □
無法親自前往辦理,特委託 代為辦理。
委託人: (簽名或蓋章)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:
戶籍地址:
電話:
受委託人: (簽名或蓋章)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:
戶籍地址:
電話:
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